妇巾领字〔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自1991年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贴近妇女实际的需求,在凝聚妇女力量、提升妇女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为了更好地总结各地、各行业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展现行业女性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彰显新时期妇女自强不息、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主题
创先争优建新功 时代巾帼风采
二、投稿时间
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征文内容
围绕“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发展历程,紧扣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文体抒写并反映行业女性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现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广大女职工和女性群体成长进步的历程;讲述“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总结梳理各地和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创造性做法、经验和成果。
四、奖项设置
征文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特等奖3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优秀组织奖30名。
有奖征文活动成立评审小组,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妇女报社及专家学者组成。
2011年1月底前评选出各个奖项,2月份开展表彰。
评审小组将在《中国妇女报》开设征文活动专栏,刊发入围稿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妇联和有关行业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纪念、总结和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展示先进妇女个人和群体时代风采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广泛动员。各地可邀请本省区市党政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撰写文稿,鼓励并动员专家学者、获奖先进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单位、集体和岗组名义参加,投稿数量不限。
3、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侧记、散文等形式。如已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需注明。为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可配发相关图片,图文并茂。
4、突出主题,文风朴实。政论性文章应从理论层面深入系统地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的宝贵经验,真实反映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数据准确;记叙、回顾性文章可结合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亲身经历,记录活动中有影响的大事件和大变化,以写实的手法反映身边人、身边事,歌颂时代新女性、展望美好未来。
5、每篇征文限2000字以内,论文3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投稿到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报社,主题标明“巾帼建功征文”。
联系人:热娜 杨娜
邮箱:zgfnb2010@sina.com(中国妇女报)
chsh8278@sina.com(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电话:010-65103206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