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亚搏西甲网投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决定在亚搏西甲网投中职学生中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现将有关评选政策、制度、办法等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院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省属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三、申请、评审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院将《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厅文件指示,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班主任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初审小组进行初审,评选完成后上报中职学生处复审,复审完成后报学院资助办审核,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坚持做到“应享尽享”,对于有意见的学生资助办会调查清楚,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资助办审核确定后,对于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至少五天的公示。
学院对评选出的学生办理国家资助银行卡,学院资助办按月足额打入学生资助银行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贫困生资助办公室是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职能部门,一定严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工作做细做好。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要求,主动配合,共同努力,认真完成好上级组织交给我们的资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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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