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务院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简称活动周)。活动周的设立,是国家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又一重大举措,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时间和主题
1.时间:2015年5月10日-16日
2.主题:支撑中国制造 成就出彩人生
二、活动内容
1. 开放校园。各类职业院校开放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职业体验活动、观摩教育教学成果,组织师生开展技能竞赛或演示,让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
2. 开放企业。组织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开展相关活动,介绍产业发展前景、企业产品研发等情况,激发全社会对于劳动和技术技能的兴趣爱好,增强创新活力。
3. 为民服务。各职业院校在市(区、县)的主要广场、主要街道上进行招生就业咨询;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健康饮食咨询、家政服务、形象设计、园艺插花、家用物品使用与保养、民族文化、传统工艺、职业礼仪培养等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体验到职业教育创造幸福生活、成就美好未来。
三、组织工作
活动周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和职业院校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活动周策划、宣传和各项组织工作,达到展成就、扩影响、造声势、促发展的目的。
首届活动周启动仪式将在北京举行,拟邀请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职业院校师生及家长、企业和劳模代表参加。
四、新闻宣传
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宣传方针政策,全面宣传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宣传典型经验,反映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特点、亮点、举措、成效;宣传先进事迹,正面展示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劳模、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和优秀人才进校园活动等;宣传活动周,围绕活动周主题,重点展示各地开展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
五、其他事项
活动周标识和本届活动周海报将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登出,请各地、各职业院校下载使用。各地请将活动周期间的有关情况(文字、视频、图片)及时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教育部联系人:刘宝民、刘国庆
联系电话:010—66096234
邮箱:zcs@moe.edu.cn
人社部联系人:冯振君
联系电话:010-84207452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