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及有关部门: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给所有正式在编教职员工每人每天发5元伙食补助费(不含实习生、试用期教职工、外聘教师及招生人员、保洁员、保安)。伙食补助费发放建立在考勤的基础上,出差、请假、旷工期间均不予以补助。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