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图书馆整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图书馆工作、充分发挥两个职能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关于“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的精神,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规范。
一、图书馆工作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一切为了读者是图书馆的根本原则。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务育人。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要以负责的精神,和蔼的态度,礼貌的语言对待读者,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料的需求。
1、接待读者要主动热情,不冷落不怠慢。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不敷衍不推诿。
3、执行制度要耐心,不急躁生硬,更不准刁难读者。
4、使用文明语言,讲究语言艺术,力戒生硬,冷言冷语,厉声责备。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读者争吵,更不准发生动手现象。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2、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聊天,不串岗,不吃零食,不干私事。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细则,保证工作质量。
4、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同志之间要互相关心,以诚相待,不说不做有损于团结的话和事。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馆风馆貌,作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
1、在馆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保持清洁卫生。
2、举止文明,严禁不洁语言,仪表端庄。
3、爱护公共设备、公共设施,不得乱拆乱动。
4、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严禁在馆内吸烟。
5、遵守各项制度,不利用工作之变,私自扣留书刊为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