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学院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紧紧围绕院党委和学院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和学院的决议,当好党委和学院的助手和参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组织好工会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工作任务,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全面负责筹备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领导职代会各部门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完成好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院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院帮助解决。
六、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的关系,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七、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八、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九、负责工会的财务工作。
十、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